近期,抗击新冠疫情的“阻击战”进入相对稳定期,病例数大幅减少的同时,针对疫情造成的其它社会影响,诸如疫情后社会经济如何快速复苏,成为社会中心议题。对此,中央及各地地方政府、证券监管部门等各主体均出台了多项利好政策,以促进各经济实体平稳健康发展。
有投资机构表示,“不得不说,疫情在一定程度上推动重大利好政策加速出台”。这其中,既有针对疫情时期的特定政策,如北京、上海等地扶助中小文化企业的政策;也有受疫情间接影响、加速出台的针对资本市场、创投行业的利好政策。
行之有效的政策关乎每一家企业,为此,南山资本对近期相关政策做了梳理,分成三版块、涉及6项政策,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 文娱产业近期利好政策
- 创投行业最新利好政策
- 资本市场近期法规及政策
以下,enjoy~
- 文娱产业近期利好政策
游戏 | 鼓励北京地区数字出版企业及相关文化机构在疫情期间免费对公众开放优质内容资源及公益性线上演出、功能性小游戏等数字文化内容服务,推荐优秀项目申报宣传文化引导基金。 |
充分发挥国产网络游戏属地管理试点优势,设立网络游戏综合服务窗口,提高北京属地游戏审核效率。 | |
加强与全球大型网络游戏海外发行平台的合作,推动国外网络游戏企业发行业务或者是平台落户北京。 | |
北京市要推动北京市精品游戏研发基地、网络游戏科技应用中心、云游戏发行平台、电竞场馆等项目建设;筹备北京国际游戏创新大会。 | |
电竞 | 在“惠民文化消费季”的基础上,举办“电竞北京2020系列活动”,该系列活动包括:
|
5G | 推进文化科技融合发展,支持5G、AI、4K/8K超高清、大数据、区块链等关键技术攻关,重点扶持开发一批5G、AI、8K超高清、智慧广电、智慧文旅、“互联网+中华文明”等应用场景建设项目。 |
补贴事业
建设费 |
对生活服务业中提供娱乐服务的文化事业建设费缴费人,按其实际缴纳费额的100%比例给予财政补贴。 |
减免企业
房租 |
协调指导市级文创园区、楼宇、空间等各类文创产业载体落实好“减免企业房屋租金”政策,并将其纳入2020年市级文创园区、楼宇、空间考核评估及认定体系。 |
降低融资
成本 |
联动上海市文创特色支行、市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等金融机构,力争加大对文旅、演出、影视、会展等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及中小微文化企业的信贷投放。 |
深化文化
科技融合 |
鼓励文化企业利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移动通信等新科技,培育壮大电子竞技、数字动漫、在线旅游、智慧传媒、数字文博等新业态。 |
加快文化
金融创新 |
积极开发知识产权、应收账款等质押融资产品,推出“文创保—影视贷”等专项产品,形成“白名单”制,建立金融服务绿色通道。 |
支持
新业态 |
鼓励文化企业推动文化消费线上线下融合创新,探索文化消费产品多渠道发布、多网络分发、多终端呈现。 |
- 创投行业最新利好政策
简化适用
标准 |
项目投资时符合“早期中小企业”或者“高新技术企业”
创投基金对“早期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的合计投资占比超过50%以上”(before) |
申请反向挂钩项目在投资时满足投早、投中小、投高新三者之一即可(after) | |
取消锁定
期的限制 |
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且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受让的股份(before) |
取消了创业投资基金减持受让方的锁定期限制(after) | |
取消减持
限制 |
一年最高减持12%(before) |
对投资期限达5年以上的创投基金,锁定期满后,
不再限制减持比例(after) |
|
调整计算
方式 |
计算投资期截至点:
项目发行材料申请受理日(before) |
计算投资期截至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日(after) |
-
资本市场近期法规及政策
核心内容 | 法条具体内容 |
|
证券发行实行注册制(第九条) |
证券发行的注册权归属证监会或其他国务院授权的主体;证券发行的审核权归属证券交易所或其他国务院授权的主体
(第二十一条) |
|
优化发行
条件 |
“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改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第十二条) |
在公开发行的超过二百人条件中剔除了员工持股的人数,有利于员工持股的实施
(第九条) |
|
欺诈发行
后果 |
如果是欺诈发行并上市了,可以责令发行人回购证券,或是责令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买回证券
(第二十四条) |
取消暂停
上市 |
新《证券法》取消了暂停上市,对于不再符合上市条件或者是其他情形的证券,可以直接终止上市交易(第四十八条) |
扩大信披
义务人的 主体范围 |
信息披露义务人范围由现行法的“发行人、上市公司”扩充到“发行人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第七十八条) |
及时披露 | 5%以上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每增加或减少1%要公告;对于增持事项,增加了“披露增持股份资金来源”的要求
(第六十三条) |
规范传播
标准 |
各种传播媒介传播证券市场信息必须真实、客观,禁止误导
(第五十六条) |
|
|
|
研究制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试点股票公开发行注册制总体方案。 |
适时提出在证券交易所其他板块和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实行股票公开发行注册制方案,经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 |
完善证券
公开发行 注册程序 |
证监会指定的证券交易所等机构、国家发展改革委指定的机构按照规定受理、审核公开发行证券申请,主要通过审核问询、回答问题方式开展审核工作,督促发行人完善信息披露内容,并根据审核情况提出同意发行或终止审核的意见。 |
证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收到有关机构报送的审核意见、发行人注册申请文件及相关审核资料后,履行发行注册程序。 | |
依法惩处
证券违法 犯罪行为 |
加大对欺诈发行、违规信息披露、中介机构未勤勉尽责以及操纵市场、内幕交易、利用未公开信息进行证券交易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行为的查处力度。 |
|
创业板公司需连续2年盈利、最近一期期末资产负债率高于45%(before) |
创业板非公开发行取消2年盈利、最近一期期末资产负债率高于45%的条件(after) | |
股票
定价 |
非公开发行价格由“不得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折(before) |
非公开发行价格由“不得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折(after) | |
锁定
机制 |
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距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原则上不少于36个月;
前次募集资金基本使用完毕或募集资金按计划投入的,间隔不少于12个月(before) |
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距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原则上不少于18个月;前次募集资金基本使用完毕或募集资金按计划投入的,间隔不少于6个月(after) | |
发行
规模 |
拟发行的股份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20%”(before) |
拟发行的股份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30%”(after) | |
|
主板(中小板)、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数量分别为10名和5名(before) |
统一调整为不超过35名(after) | |
批文
有效期 |
6个月(before) |
12个月(after) |